2011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3月9日在磐安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汤向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切实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深入实施"素质立检、文化育检、科技强检、形象兴检"战略,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磐安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年内,我院荣获了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全省涉检"零上访"检察院、省三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等荣誉,反贪局被市检察院集体嘉奖。
一、以推动跨越发展、加快绿色崛起为目标,服务全县中心工作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的政治要求。我院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强化作为意识,努力在推动跨越发展、加快绿色崛起中优服务、保稳定、促发展,切实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服务企业保增长。继续落实好《帮助企业解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进区到企送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建议等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检企共建机制。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把握企业司法诉求,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大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转型升级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我院全年共批捕各类涉企犯罪案件15件25人,起诉13件22人。特别是县科技局原局长郑某某等在帮助企业申报项目、申请资金补助中收受企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服务农村保民生。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了惩治和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在村级组织换届之际,会同有关部门到各乡镇开展了近几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巡回展。派出班子成员分别参加了新兴街拆迁工作组、西山征地工作组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组。继续落实《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 深入开展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全年共查办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本院及全体干警职工共筹集扶贫帮困资金3.47万元,帮助低收入农户奔小康。
服务生态保创建。围绕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会同县环保局出台了《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履行监管职能。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等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多次组织干警深入社区清理生活垃圾,清除白色污染,用实际行动保护环境,关爱家园。同时,完善我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致力于营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
二、以深化平安磐安建设为主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世博安保工作为重点,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提前介入侦查、司法机关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94件159人,起诉123件242人。坚持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向修复社会关系、向预防和减少犯罪、向防范办案风险、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年内,对10名涉嫌犯罪但危害性不大、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7名犯罪情节轻微和有法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
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始终。以世博安保、药交会安保为重心,认真开展"检调对接"工作,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磐安建设。配合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在全市率先与全县的166名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责任书,切实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管理。继续发挥涉检"零上访"的"三个坚持"工作经验,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4件次,其中来访45批,来信89件,下访巡访19次,检察长接待日24天,实现了连续七年涉检"零上访",其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刊发推广。
三、以惩防并举、侦防一体为要求,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败工作方针,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努力在促进政务清廉、依法行政上取得新进展。
加强办案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针对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以及事关百姓的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等热点问题,严肃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2人,均为大要案。
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履行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将职务犯罪预防列入各单位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体系,构建大预防机制。开展了《浙江省职务犯罪预防条例》实施三周年、举报宣传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讲座、送法下乡等活动。联合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局对磐永公路磐安段执行《浙江省职务犯罪预防条例》进行专项督导;对近年来发生多起农村职务犯罪的部分乡镇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示范整治工程和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管。全年共查询行贿档案128次,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分析20件,预防职务犯罪咨询104次,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23次。
四、以强化诉讼监督为抓手,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为监督重点,加强诉讼监督力度,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机制,依法作出定罪不捕8件10人,不诉案件5件7人,立案监督2件,建议撤案6件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书17份,追捕2人,追诉6人,提起刑事抗诉2件。特别是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成功追诉了一起5人作案的团伙轮奸犯罪案,追诉漏犯2人,漏罪3个,其中1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他同案犯也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继续深化《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国资监管职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对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县外资产进行了实地清查。联合国资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后剩余套房、原玉山中学等资产提出了监管和处理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民事督促起诉职能,督促有关部门挽回国有资产30多万元。全年共提请市检察院民事抗诉2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违法减刑、假释和监管不当等问题为监督重点,全面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管理和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做好驻所检察和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开展了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和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全年共对刑罚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2份,纠正监外执行脱管21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人,有效促进监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我院驻所检察室也被省检察院评为三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五、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为抓手,以主题教育活动和创建工作为载体,固本强基,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创先争优氛围浓厚。以"两个深入开展"、"三个效果"、"四个在心中"教育为重点,继续保持"四个一"的良好传统,开展了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涉检"零上访"检察院、省三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恪守五个慎,争做三种人"等主题教育活动。邀请县委张荣贵书记监誓,举行了首次检察官宣誓仪式,举办了第二届检察文化周活动。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促进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内外监督严格有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方面,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组议事规则、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遵守"案件说情报告暂行规定"、"两个档案"制度和法律文书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另一方面,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县人代会审议意见,认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认真听取县政协常委对我院的视察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和检风检纪监督员召开座谈会,诚恳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些意见、建议,我们都认真研究,在具体的执法办案工作中加以改进、提高。
干部队伍建设有力。针对年轻"三门"干警工作经历单一、做群众工作经验不足等突出问题,会同县委组织部磋商出台了《关于下派年轻干警到乡镇基层锻炼的意见》,目前,首批下派锻炼的3名干警已回院,第二批下派干警已分赴三个乡镇工作。同时,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升工程,全年共86人次参加了省、市、县各类培训。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有更大作为等问题主动思考不多,统筹推进不够,开拓创新能力不强;诉讼监督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案件质量尚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规范化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还不到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情况还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我院将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和检察工作主题,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县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努力在服务跨越发展上有新突破。坚持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推动跨越发展,加快绿色崛起"工作主线,正确处理法律监督与服务大局、反腐败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与促进发展、公正执法与自身建设四个关系,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之中去谋划、去考量、去落实,认真寻找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和谐、服务群众能力,努力实现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有新突破。
二、围绕社会和谐,努力在维护稳定上有新成效。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主要、最有力的着力点,坚持立足执法、延伸职能、深化内涵的定位,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等严重刑事犯罪;树立和谐执法理念,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总结和发扬连续七年实现涉检"零上访"的工作经验,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深化大信访理念;认真落实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实现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等方面有新成效。
三、围绕反腐倡廉,努力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有新作为。坚持以查办影响科学发展、损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为重点,有贪必反、有案必办,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金融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开展好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不断拓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继续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努力实现在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创造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等方面有新作为。
四、围绕法律监督,努力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新水平。坚持以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契机,把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总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为长期目标,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深入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久押不决、超期羁押、体罚虐待等问题;继续抓好民事督促起诉和民事申诉案件调处工作,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效,努力实现在依法纠正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等方面有新水平。
五、围绕自身建设,努力在公正廉洁执法上有新提高。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为主线,按照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化代的要求,着力打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检风和检纪建设,不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强化检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突出抓好科技强检、驻所检察室建设等工作,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重心下移、检力下沉,逐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不断拓宽监督视野,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完善自身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为重点的内外监督机制,认真对待人大常委会对我院的专项工作评议,未评先改、边评边改,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性、实效性。努力实现在科学依法履职、加大改革创新、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有新提高。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检察院工作报告附件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三个效果(见报告第1页第10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项重点工作(见报告第1页第12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检调对接(见报告第3页第9行):检察机关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检察环节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的一项机制。
涉检"零上访"三个坚持工作经验(见报告第3页第12行):坚持便民、为民、惠民的服务理念;坚持有访必接、有诉必理的文明接待原则;坚持完善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领导接访等工作机制。
两个深入开展(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深入开展"人民检察为人民"的人民性教育和"跳出磐安看磐安、跳出检察看检察"的理念先行教育。
四个在心中(见报告第5页第10行):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四个一良好传统(见报告第5页第11行):每周一格言、每周一学习,每月一升旗、每月读一本好书等传统。
恪守五个慎,争做三种人(见报告第5页第15行):恪守慎初、慎微、慎独、慎权、慎终,争做明白人、清白人、正派人。
两个档案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22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干警执法档案制度。
"三门"干部(见报告第6页第3行):家门、校门、机关门。
三个强化(见报告第6页第26行):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量刑建议(见报告第7页第20行):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人身危险性,就被告人应当适用的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量刑意见,强化对量刑裁判的监督制约。
刑事和解(见报告第7页第21行):通过调停人使被害人和被告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通过和解,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被告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