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报告

2012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5-04-10   发布机构:0  访问次数: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22日在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蒋凌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主线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实施“素质立检、文化育检、科技强检、形象兴检”战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07年获得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进单位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2008年获得全省科技强检先进检察院称号,并受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嘉奖;2010年获得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全省涉检“零上访”检察院、省三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等称号;2011年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金华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第二批金华市廉政文化示范点等称号。

  (一)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扣中心促发展。坚持把服务大局和执法为民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先后出台检察机关服务全县“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增强服务大局的系统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发展。以执法办案为重点,强化法律监督,致力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务廉洁高效;派出班子成员参加全县百日破难攻坚行动、新兴街拆迁、西山区块征地、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组,积极参加全县重点工程、重大实事项目建设;牵头做好社区卫生保洁等工作,服务国家卫生县城创建。

  结对帮扶献真情。认真分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先后制定出台检察机关《帮助企业解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参加“服务乡村、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和“走百村、进百企、解百难、促发展”等活动。深入乡村结对,先后联系3个乡镇8个村,共为结对村筹集扶贫帮困资金20多万元,帮助结对村解决自来水、高压电改造工程;深入企业帮扶,更好地把握基层涉法诉求,帮助企业制订发展思路;做好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共同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形象和经营。

  积极探索护民利。立足本职,积极做到访民情、解民忧、护民利。为延伸法律监督和服务的触角,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第一个乡镇检察室——安文检察室;多措并举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与有关部门相配合,通过约谈当事人、提前介入调查和督促起诉等监督方式,共催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1亿元,追缴滞纳金230万元;会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介入义乌粮食中转站等县外资产协调处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1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5.6万元;针对被告人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在询问、办案、出庭等环节中体现人文关怀;探索外来人员逮捕必要性评价机制,对诚信度高、有本地担保的外省籍犯罪嫌疑人同等适用不捕条件,让刚性的法律增添柔情色彩。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83人,提起公诉1071人。其中,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16人,提起公诉178人;批准逮捕抢夺、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犯罪嫌疑人496人,提起公诉542人;批准逮捕涉黄涉毒涉赌等严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43人,提起公诉99人;批准逮捕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45人,提起公诉86人;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毁坏珍贵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公诉38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井然有序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提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作为总抓手,按照严惩有据、宽处有理、宽严有度、不枉不纵的要求,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不稳定因素为稳定因素。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因家庭邻里等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能够不捕的不捕,能够不诉的不诉,依法不批捕32人,不起诉38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源头治理,简化办事程序,严格按照文明、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执法办案,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领导下访接访、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等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在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妥善处理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音,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和解、化解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03件次,其中来信486件,来访217批,下访巡访67次,检察长接待日133天,连续八年实现涉检“零上访”。

  (三)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围绕职务犯罪的重点、热点问题,着力查处妨碍发展、危害民生、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根据中央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37件5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8件4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10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0人,大要案率为45.7%;农村干部职务犯罪16件23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43.1%。通过办案,共追缴赃款97万余元,为国家或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8万余元。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牵头组建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着力推进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预防宣传活动有序开展、预防教育实效显著提高的大预防体系建设。协助组织全体县班子和各乡镇、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共780多人参观了“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联合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对部分县重点工程进行专项督导;建立和完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服务600多次;举办“举报宣传周”活动;参加“送法下乡”活动;编印了2000份《磐安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例选编》,发放给乡镇和农村干部,强化警示教育。

  (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等严重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共立案监督16件24人,撤案监督12件14人,追捕5件7人;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共提起刑事抗诉5件7人,追诉21人。特别是成功追捕1个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成功追诉一起5人作案的团伙轮奸犯罪案件,其中1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他同案犯也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向相关职能部门共发出检察建议书97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和监管不当等问题为监督重点,积极加强对被监管对象和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共审查看守所呈报减刑11人,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29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1件,查处协管人员违法犯罪案1件,以建设文明安全的监管秩序为目标,全面加强在押人员安全防范监督工作,共进行安全大检查75次,对在押人员谈话教育960人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认真做好看守所械具和禁闭室的使用、保外就医、监管执法情况等专项检查,开展监外执行定期专项考察工作,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规范、有序。

  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国资监管职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和《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20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9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法院再审12件,改判10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未立案专项立案监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等三个专项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五)加强检察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先进检察院等争创工作为载体,每年确定主题,深入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恪守五个慎,争做三种人”主题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和“深化作风建设”等活动,在积极参与中彰显成效,深化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继续保持每周一格言,每月一升旗、读一本好书,每季一中心组学习等传统,潜移默化,不断提高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职业素养。

  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初任检察官准入制度,出台《法律职务晋升实施办法》,举办首次助理检察员晋升检察员考试;开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轮训;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每年召开侦捕诉案件质量评析会,加强岗位练兵、执法技能比赛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等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有4个科室和11名干警被市检察院授予三等功;另外,我院强化人才梯队建设,每年下派新进年轻干警到乡镇脱岗挂职锻炼。

  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从严治检,廉洁从检,严格遵守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等纪律要求,严格遵守《案件说情报告暂行规定》和“两个档案制度”以及自侦、不捕、不诉、抗诉、撤案等法律文书备案制度;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虚心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制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风检纪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强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基础。坚持“花小钱、办大事”的原则,自主开发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实现网上办公、办案,推进了执法办案规范化,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检察机关科技强检之路,受到省检察院领导高度评价。完成检察专线网络、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全省检察机关首个标准化机房等重点工程建设,启动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工程,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检务硬件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队伍建设还有待提升,部分干警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磐安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三大战略部署,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和权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目标,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动力,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我县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刻认识当前错综复杂的维稳形势,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主要的着力点,深化、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服务好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的犯罪活动;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和首办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等案件的不稳定因素评估,充分发挥宽严相济政策在化解矛盾中的预防、教育和引导功能,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和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积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对接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深化和规范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流动人员诉讼权益保障、社区矫正动态管理、涉检网络舆情动态监测和有效应对等方面工作。

  (二)坚持惩防并举、侦防一体,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查处和预防腐败合力。严肃查办发生在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金融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格遵守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等有关规定,推进依法、文明、规范办案;树立科技强侦理念,把侦查信息化建设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作为转变侦查模式、提升侦查能力的重要支撑;强化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完善与相关行业、系统、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共享、监督配合机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法制培训、专项督导等工作,构建大预防格局。

  (三)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努力形成诉讼监督工作新格局。围绕法治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着力解决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制度。强化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问题的监督;强化对审判机关刑事案件量刑畸轻畸重以及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监督;强化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久押不决、超期羁押、体罚虐待等问题的监督。着眼于现有法律法规、工作机制不完备等因素,抓住监督的薄弱环节积极改进,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律监督的成效。主动加强对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制度。认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努力赢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支持,赢得其他机关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认可、理解。

  (四)围绕“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始终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深入思考和科学把握“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内涵,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坚持证据核心理念,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两个证据规定”,加强对技术性证据复核,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承办人交叉阅卷制度,着力消除影响“三个效果”障碍;强化对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审查逮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纠正和问责力度;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执行情况的检务督察,严格规范纠正违法、量刑建议、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工作,推进诉讼监督的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执法办案中维护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营、加强后续服务以及维护群众诉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有关要求;深入落实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情况的释法说理,在办案过程中释疑解惑,加强案后帮教、司法救助、堵漏建制等工作,在案前、案中、案后全面落实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措施,着力提升“三个效果”实效性。

  (五)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以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为目标,坚持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两手抓。通过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领导班子自我约束和监督;通过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优秀传统检察文化挖掘和阐发,精心设计检察文化载体;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建设,科学制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实施下派年轻干警下乡锻炼和干警竞聘上岗制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严格规范检察人员行为准则,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法违纪检察人员,不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心下移、检力下沉,逐步完成安文、玉山、盘山三个基层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和服务的触角;筹备好检务大厅建设,强化检务公开工作,加大检察工作宣传,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按照政法装备配备规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成规划投资项目,做好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等技侦手段应用,提升检务保障水平,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检察院工作报告附件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检调对接:检察机关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检察环节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的一项机制。

  首办责任制: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

  两个档案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干警执法档案制度。

  三个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两个证据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2010年5月联合发布。

  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 @ 201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1024X768 IE:7.0以上 浙ICP备05038104号
浙公网安备 330727021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