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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5-04-10   发布机构:0  访问次数: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3月4日在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凌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品质山城、秀美乡村、幸福磐安”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贯穿于检察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队伍建设与自身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 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紧扣中心促发展。自觉融入全县中心工作,积极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出台《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品质山城、秀美乡村、幸福磐安”建设若干意见》,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参加全县重点工程、重大实事项目建设工作,向磐新线公路改建等县重点工程派出廉政监察员,全程跟踪监督;会同国资、财政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预防监督等机制,通过民事督促起诉等方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追回流失国有资产118万元。结对帮扶优服务。认真分析全县经济工作形势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尽力为联系企业、乡镇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介入重大敏感案件处理,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与县新城区管委会开展检区共建工作,形成检区互动,共促发展的良好局面;院班子成员参与农村“两富”局级指导员工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开展大走访活动、“三集中”活动和“三新”主题实践活动,以点带面,切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

  (二) 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7人,同比增长11%;提起公诉322人,同比增长40%。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集中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涉黄涉赌涉毒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着力推进涉罪流动人员依法平等适用批捕、起诉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依法不批捕18人,不起诉12人,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和谐因素。强化矛盾源头治理工作。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等,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7件次,其中来信43件,来访24批,检察长下访巡访13次,连续九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三) 促进反腐倡廉,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顺应群众的呼声,重视举报线索的分析,围绕职务犯罪的热点、重点问题,着力查处妨碍发展、危害民生、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提升反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件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5万余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努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坚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反腐败、保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贯彻惩防一体的工作方针,重点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牵头协调全县13家重点机关单位,起草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的《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在浙江省范围内属首次,此做法得到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意见》转发至各市、县(区、市)党委、政府。

  (四)维护司法公正,着力增强诉讼监督能力

  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法律监督工作,把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等严重违法侦查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全年共立案监督2件3人,追捕4人,追诉5人。2012年初,根据人大代表反映,某信用社信贷员张某涉嫌诈骗数额巨大且外逃,该案经侦查、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刑事抗诉2件3人,法院予以改判。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接轨新刑诉法实施,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公诉案件简易程序检察人员出庭制度,并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和监管不当等问题为监督重点,积极加强对被监管对象和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秩序稳定,共审查看守所呈报减刑9人,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2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件。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重点监督纠正实体判决确有错误和程序严重违法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其中建议市院提请抗诉3件,法院发回再审1件,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3件,行政执法监督2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2件。

  (五)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力度

  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作风建设”活动、以“五思十问”为主要内容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践行“山容万物,坚如磐石”新磐安精神活动,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的政治信念、宗旨意识。多措并举提升队伍素质。着眼于队伍专业化和均衡化发展,出台《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分线分岗加大对青年检察干警的培养力度;下派新进年轻干警到乡镇脱岗挂职锻炼,增强基层工作经验和做群众工作能力;全员参加高检院组织的新刑事诉讼法网络视频培训,积极做好新刑诉法贯彻的筹备工作;加强岗位练兵、执法技能比赛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等活动,我院两名干警获得磐安县十大杰出青年、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文写作能手荣誉称号。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严格遵守两个“规范”及《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等规定;严格把握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公平正义,全年组织召开检委会15次,讨论决定有关案件20件;定期开展检务督查,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办“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民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有效改进检察工作,推进阳光检务。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基础。不断丰富省级文明单位内涵,在2010年创建市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的基础上,成功创建了省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2012年全市机关部门5家单位获此殊荣;探索检察室的职能运行,引导和推动检察室的规范发展;完成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工程,启动办案工作区规范化改造,开展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争创活动的筹备工作,切实提高检务硬件保障水平。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来对检察工作的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发挥还存在薄弱环节;立足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成效还不明显;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干警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3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成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努力开启建设“两富”现代化磐安的关键阶段,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战略部署,以全面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保障政务廉洁,着力保障司法公正,为推进“两富”现代化磐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使命意识,坚定检察工作政治方向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刻分析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全体检察人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二)强化检察职能,服务全县中心工作

  围绕“两富”现代化磐安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突出执法办案和法律服务的针对性。着力加强对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的法治保障,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法律保护。充分发挥在建设“平安磐安”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加大对破坏发展环境、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健全检调对接等机制,维护群众权益。

  (三)强化执法办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精神,围绕“三清”目标,强化工作措施,以更规范的执法办案取信于民。更加重视正面积极地回应网络反腐工作,注意核查从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反映的案件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和发生在征地拆迁、涉农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探索具有磐安特色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全具有检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四)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接轨“两法”实施

  全面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持之以恒地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办案精品化”战略,提高案件质量,强化法律文书说理,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民行检察等执法中,严格把握,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民事审判、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履行法律新赋予的具体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裁判不公、违法减刑、假释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新要求。

  (五)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强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理念;加强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加强队伍执法素质能力建设,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执法保障和科技强检工作,有效保障“两法”实施。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开展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夯实检察工作基础,规范基层检察室职能运行发挥。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让我们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磐安做出积极贡献!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涉众型经济犯罪(见报告第2页第10行): 是指涉及众多的被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

  检调对接(见报告第2页第16行):检察机关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检察环节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的一项机制。

  两个“规范”(见报告第4页第15行):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执法工作基本规范

  三清(见报告第6页第17行):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两法(见报告第6页第27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六个严禁(见报告第7页第11行):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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