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5日在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凌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推进“品质山城、秀美乡村、幸福磐安”和“两富”现代化磐安建设,着力提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队伍建设与自身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突出,被金华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各一次。
(一)坚持围绕中心,着力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自觉融入全县中心工作。积极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品质山城、秀美乡村、幸福磐安”建设若干意见,出台《检察机关提供法律保障服务全县“三改一拆”工作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对全县重点工程、重大实事项目专项预防,跟踪监督磐新线公路改建等工程,确保项目健康推进;会同国资、财政部门建立信息交流、预防监督等机制,通过民事督促起诉方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推进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继续深化检察职能内涵。认真分析经济转型升级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尽力为联系企业、乡镇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介入重大敏感案件处理,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派出院班子成员参与大盘镇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九名“两富”局级指导员全程参与相关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为换届提供法律服务;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特别慎重把握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扎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作,切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
(二)坚持宽严相济,着力提高维护稳定能力
强化批捕起诉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2件172人,提起公诉190件335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集中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涉黄涉赌涉毒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着力推进涉罪流动人员依法平等适用逮捕标准,对未成年人、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依法不批捕37人,不起诉9人,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和谐因素。坚持运用“枫桥经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等机制,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全年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7件次,其中来信77件,来访50次69人,检察长下访巡访13次,全年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
(三)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贯彻“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既坚持查办大案要案,又不放过群众身边的“小案”。结合县情,围绕职务犯罪的热点、重点问题,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9件10人,其中土地开发整理系统窝串案7件8人,内含副科级以上要案2人,移送纪检部门党纪处理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万余元。加强渎职侵权案件查办工作,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努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方针,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工商、城建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系统预防,与县工商部门会签《关于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建立联合预防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风险评估,开展案发单位“四个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四)坚持强化监督,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强化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以新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为契机,加强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法律监督工作,把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等严重违法侦查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全年共立案监督4件6人,撤案监督6件6人;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改变案件定性2件4人,追诉1件1人,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共4次,探索建立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深化简易程序检察人员全部出庭制度;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共13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和监管不当等问题为监督重点,加强对被监管对象和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秩序稳定,共审查看守所呈报减刑15人,提出纠正意见1人,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监管对象,建议法院撤销缓刑判决3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件。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贯彻新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以合法性监督为中心,对诉讼过程、裁判结果、民事执行全方位进行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件,民事审判监督2件,民事执行监督2件,行政执法监督7件。
(五)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能力
创新举措推进能力建设。着眼于检察队伍建设,落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别重视年轻干警队伍建设,深化年轻干警论辩赛、年轻干警讲坛、年轻干警案件协办等机制,锻炼和提升年轻干警不同岗位的检察业务技能;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五个意识”和“六个并重”,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选择性、任意性和变通性执法,着力推进执法办案更加公开,程序更加公正,全年组织召开检委会14次;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办“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阳光检务建设;注重细节改进作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从细节抓起,点滴之间改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定期开展检务督查,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关于冤假错案大讨论活动,从思想根源、制度根源深挖存在问题,剖析原因,狠抓案件质量,杜绝冤假错案;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探索检察室的职能运行,引导和推动检察室的规范发展;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明确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工作模式,强化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启动运行;启动高检院部署的涉密分级保护建设工作及办案工作区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检务硬件保障水平。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来对检察工作的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013年6月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虚心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执行“两法”实施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措施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惩治腐败力度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干警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成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努力开启建设“两富”现代化磐安的关键阶段,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委战略部署,以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重点,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保障政务廉洁,着力保障司法公正,为推进“两富”现代化磐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措施要更实
紧扣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争创“无违建县”、“五水共治”等目标,运用检察职能助力“三改一拆”、水环境综合治理、城乡整治等工作开展;积极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严厉打击非法阻挠、破坏县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经济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着力完善重点项目跟踪预防制度,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发放、使用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加强对磐安本地生态环境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做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检察保障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要更大
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树立杜绝冤假错案的办案标准,确保无错案、无超期羁押案、无违规违纪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完善捕诉衔接机制,进一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工作,在检察环节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积极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挥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三)营造良好政务环境,贡献要更多
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完善反腐败举报机制;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处“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征地拆迁、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完善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与纪委、组织部门联合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以加强农村基层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效果要更好
继续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把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总要求为长期目标,立足检察建议、量刑建议、纠正违法以及立案监督、刑事抗诉、民事督促起诉等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对侦查、诉讼、审判、执法等活动的监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始终把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监督立案案件的后续督促和催办,增强监督实效;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五)提升检察能力建设,基础要更实
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抓好班子能力建设,按照“四化”要求,着力打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落实优秀检察干警法律、中层职务晋升量化计分细则;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检风检纪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基础建设,突出抓好科技强检工作,推进涉密分级保护、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等工作,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发挥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严格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办案,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案件当事人质询的铁案。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们将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磐安做出积极贡献!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四)适用法律无争议。
四个一:开展一次预防讲座、开展一次互学互动、进行一次案例剖析、开展一次现身说法。
五个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
六个并重: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始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始终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四化: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