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检察开放日活动
5月26日上午,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安文初中,开展“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副县长朱慧刚、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教师代表参加了活动。
曹九利检察长通报了近年来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县检察院共受理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32人,其中不批准逮捕15件22人;审查起诉32件43人,其中相对不诉20件25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不批准逮捕率和相对不起诉率大幅度提高,涉轻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获得了非刑罚化司法处理。一是思想上重视,把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放在检察工作大局中谋划。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公室,组建“磐石讲堂”护航先锋队、“爱心志愿服务队”,设立法制宣讲组、法制教育读本采编组、法制教育展板编制组等。二是责任上落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签订《检校共建协议》,成立检校共建基地,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创建以“坚如磐石,用爱呵护”为主题的“磐石讲堂”未检工作品牌。三是方式上创新,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引入社会力量。依托企业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企业基地,与有关部门共建未成年人护航平台,设立“磐石讲堂”未检微信专栏,申请注册“磐石”护航QQ号,拓宽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保护者联络渠道。四、司法上保障,切实提高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质量。引入其他机关、社会团体的力量,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不起诉案件的听审式办案机制,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完善“圆桌式”未检办案工作场所,减少涉案未成年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朱慧刚副县长肯定了县检察院近年来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工作,对检察院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围绕下一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朱慧刚副县长提了三点意见:一是务必做到高度重视。县教育局、团县委、关工委等单位,要以县检察院为榜样、为标杆,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从自身的工作职能出发,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切实强化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县教育局、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三是着力抓好法制教育。法制教育要形式多样,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学生在聆听故事、互动交流中,将抽象的法律知识消化理解,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
会上,播放了《焦点访谈》“校园欺凌”专题片。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和社会角色积极发言,在深化宣传、强化合作、延伸社区治理等角度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县检察院开展的“预防校园欺凌”巡讲团成员的法制教育讲课,参观了该院布置的“磐石讲堂”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宣传展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