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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8-03-02   发布机构:0  访问次数: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2018年2月4日在磐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九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绿色司法为基本遵循,以“党委人大认同感、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工作标准,大力加强高素质“磐检铁军”建设,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服务磐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把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主线,紧紧围绕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五大目标愿景”和各项工作重点,用心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围绕生态廊道建设,发挥环保检察职能,助力绿色发展。建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剿灭劣V类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开展“四江”源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协作机制,会同公安、国土等8个部门,召开食药环、剿灭劣v类水等重点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会议,签订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惩治污染水源、破坏林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全年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13人,批准逮捕3件4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强化服务非公经济责任担当。坚决向中央和省市检察院看齐,把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完善服务机制。深入贯彻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最高检18条意见和省检察院出台的“新21条”意见,落实与县工商联《关于建立服务非公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细化职能服务措施。深化企业走访。采取主动上门的方式,加强与辖区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与交流,对2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了解企业所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集中检阅和巩固服务成果。提升办案实效。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结合,立案监督危害金融安全犯罪3件8人,通过启动案件风险评估,实地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相关经营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对3名涉案非公企业主作出不起诉决定,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强化服务举措护航换届选举。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主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设立办公室专门负责开展服务换届选举日常工作,选派年富力强的检察干警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组,助力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工作监督。与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干扰、破坏、操纵村(居)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等文件,形成监督合力,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法治宣教。以本地的案例为素材,组织人员编写预防读本二个,《农村职务犯罪预防读本》被指定为“严肃换届纪律读本”,向全县各乡镇及村“两委”累计发放1600余册。采取“以案说法”形式,检察长为新当选的村干部上法治课2场次,受教育人数300多人。   

 (二)坚持在依法办案中彰显公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立足司法办案主业,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全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着力维护司法权威。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着力护航十九大。把护航十九大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政治任务,依法加大对暴力、涉众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39件57人,提起公诉60件80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5件5人。着力保障民生。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4件9人,批准逮捕3件3人,立案监督生产销售假药案1件1人,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派出班子成员参加县老城区拆迁改造工作组,为拆迁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组织开展涉检信访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全年共办结上级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3件,接待来信来访55件次,其中来信44件,来访11批11人次,检察长接访12件12人,连续十四年实现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   

  坚决强化诉讼检察监督。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根本属性,坚持服从事实,服从法律,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整体效果。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46件20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92件411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21件179人,提起公诉236件340人。践行绿色司法,减少检察环节司法负面产出,依法做出证据不足不捕8件9人,无逮捕必要不捕19件21人,不起诉46件46人,提起刑事抗诉1件1人,追捕1人。会同法院、公安签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证据采用标准,统一法律适用规范,努力解决同案不同诉问题。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7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件4人,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7人,建议收监执行3件3人,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1件1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民行检察工作联络站,积极探索律师咨询专家参与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复查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专门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书面提交《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报告》,推动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按照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违法、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成功办理一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把保护性司法贯彻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检校联动、社会支持、特殊关注”的工作体系。共建法治校园。深化与县教育局《检校共建协议》,以法治微课堂的形式,将法治教育引入课堂,选派22名优秀检察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进校园”巡讲15场次。共筑“观护帮教基地”。依托企业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符合帮教条件和具备帮教意愿的涉罪未成年人,经监护人同意,为其联系帮教企业,专门挑选资深技师负责技能指导,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学习、成长并拥有一技之长的场所,促使其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实现涉罪人员“零再犯”。共建护航平台。依托“磐石讲堂”法治宣讲平台,选取本地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编制《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案例》读本和法治教育宣传展板,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法治宣讲20余场,累计发放案例读本4000余册。   

  (三)坚持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各项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深化司法改革工作。   

  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做好改革机构人员转隶、工作交接工作。加强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办理了监察委移送的全市首例使用留置的职务犯罪案件。树立“转隶是转折,更是发展”的理念,以人员转隶为起点,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结合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等业务的办案特点,科学设置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组织,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方案,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确保案件质量。坚持以业务工作为重心的政策导向,在干警数量、素质能力、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向公诉部、检察监督部倾斜,进一步充实两个部室的人员力量,将遴选出的12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业务岗位。检察长、副检察长纳入公诉部、检察监督部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带头办案74件。   

  顺利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坚持从磐安检察工作实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和精简、务实、效能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发展趋势的内部职能和机构设置,将原有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政治部、办公室、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5个部门,内设机构平均精简率为66.6%,业务岗位人数平均占比82.2%,一线办案人员增加20.6%。制定出台《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各部室制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干警个人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制作岗位责任书,年度岗位目标,科学合理确定绩效考核分档评定标准。     

  建立明晰统一的权责清单。根据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从提升可操作性、最大限度符合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按照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放权放到位的要求,划分检察长、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三个层级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将323项职权进行分类授权、差别授权,制定了明晰统一的权责清单。授权时既坚持检察一体化、检察长负责制原则,又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长亲自行使的办案职权,尽可能授予员额检察官行使,真正做到放权放到位,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四)坚持在从严治检中增强素能,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从严治检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建设,着力锻造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突出加强对干警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以“三会一课”作为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书记上专题党课5次、组织参加基础党务知识专题讲座4次,结合主题党日,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党建活动20余次。创建“党建+执法普法”模式,紧紧围绕县委“美丽庭院”、“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深入农村、机关、学校、企业、乡镇开展普法宣讲35次,着力培育干警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政治品格和检察职业道德。   

  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日常业务管理。参照“日志式”管理模式,深化“报、述、点、评”院务例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我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检察干警工作效率;强化日常业务学习。坚持“周自学、月论坛、季讲座”学习制度和夜学制度,加强图书室等基础建设,努力营造学习氛围,切实把学习型机关建设落到实处;强化岗位练兵。建立“磐石讲堂”业务实践平台,引导检察干警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实现学习工作两结合、双促进。全年,共开展青年干警讲坛12次、辩论赛6次、邀请专家授课4次,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60余次,切实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水平。   

  加强纪律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把讲政治、严纪律、守规矩的要求贯穿到检察队伍建设每个环节。年初制定印发了《磐安县检察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召开思想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议,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自职责,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固化“一周一句廉政短语,一季度一次廉情分析,节前一次廉政教育和一句廉政短信”制度,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全年共开展季度廉情分析会4次,班子成员廉政谈话30次,召开干警座谈会4次,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深入开展正风肃纪,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方式,进行纪律巡查35次,重点对全院干警上班纪律和制度、办事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高全体干警职工廉洁从检意识,打造“磐检铁军”。   

  (五)坚持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公信,树立检察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法律文书47件次,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批捕环节公开听审式审查2次;密切与各乡镇之间的联系,通过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走访,主动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以“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6个部门负责人和2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让人民感受“阳光检察”,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深化检务公开。继续完善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努力把“两微一端”打造成新闻宣传“新高地”和“深化检务公开”的新平台。通过检察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途径,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全年,共公布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560件、法律文书249份,发送微博120条,微信75条,检察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5条,分别在县、市、省和国家级媒体刊登共50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刊登24篇,国家级刊登10篇。   

  完善便民服务。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充分运用“互联网+检察”和大数据,在“磐检案管”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上,在“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购置检务公开电子触摸显示平台,装备办案流程滚动公示屏,当事人可通过显示平台查询批捕起诉等案件运行状态,全年共制作电子卷宗187件479卷,接待律师电子阅卷76人次。同时,制作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引手册,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梳理办事事项,清理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整理了一套简单易懂的工作流程图,所有办案办事流程一目了然,使当事人根据指引和清单备齐相应资料,让群众少跑腿,着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通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磐石讲堂”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一院一品”特色工作品牌,被金华市机关工委评为“机关党建工作品牌”,一项监督案件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件,检察监督部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3名干警分别荣获金华市检察院个人三等功、金华市“控申业务能手”和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的全市“最美政法人”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项改革”叠加的新形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需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还不够有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信息化建设亟需加快推进;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8年磐安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在新起点实现新作为。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围绕磐安“生态立县”的战略决策,综合运用环保检察各项职能,深入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不断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着力在发现、查办环保新案件、典型案件上下功夫,助力县委身心两安“大花园”建设。围绕服务非公经济。切实加强对非公企业司法保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打击和服务关系,努力维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着力在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上下功夫。围绕稳定大局。着力做好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司法诉求和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在提升群众幸福感上下功夫。   

  二是强化职能发挥,在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上有新作为。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意识,不断拓展服务保障民生的路径和方法。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打击和监督行动,突出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依法惩治食药安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安全感。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继续抓好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在刑罚执行监督中要继续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民事审判监督工作要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三是强化改革创新,在推动法治建设上有新作为。更加坚定有力地守护法治生命线。继续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和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探索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加大对交付执行、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突出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和当事人救济机制。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在打造检察铁军上有新作为。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继续巩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不断在强化办案中丰富干警的实战经验和办案知识,全面提升干警办案水平,着力打造实践型队伍。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过硬检察队伍。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报告数据:案件数据统计期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2017年11月25日。   

  环保检察(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4行)是指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批捕起诉危害生态环境的普通刑事犯罪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格局。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见报告第4页第1段倒数第7行)2017年6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是指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监督的制度。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见报告第5页第4段第1行)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见报告第5页第4段第1行)指根据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将检察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并按照不同序列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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