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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纪念币?有人被判了!

日期:2020-11-16   发布机构:浙江检察网  访问次数:

  贵金属纪念币是深受广大集藏爱好者青睐的投资币。其中,熊猫金币是我国贵金属纪念币中知名度最高的品种,不仅受到市场追捧,也被不法分子用来制假售假,坑蒙消费者。

  “我就生产个纪念章,章上也没有标“元”,怎么成了伪造货币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这是老王说得最多的一句。按照老王的逻辑,他的产品虽然跟正式央行发行的纪念币图形相近,但只要没有标明“元”,就不是纪念币,也不存在仿造纪念币一说,更谈不上涉嫌伪造货币罪。事实果真如此吗?

  2018年,纪念章加工商老王从纪念币收藏热潮中寻觅到了商机,经商议,便同朋友老刘等7人合伙设立了一个生产点,准备靠仿造贵金属纪念币大赚一笔。“纪念币和纪念章的最大区别就是纪念章没有面额,那么,我们在加工的时候稍稍‘变通’不就没问题了吗?”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期间,老王等人在明知熊猫纪念币是法定货币不能仿造的情况下,按照熊猫纪念币的部分外形、图案进行仿造,但是刻意不标注“元”字,然后将产品包装成“中华国宝国礼熊猫”“2019中国国宝熊猫”“国宝迎国庆”等套装,在实体店铺和网店进行销售,共计5万余枚。

  不久后,老王等人的生产窝点被查获。11月11日,经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老王、老刘等8人分别以伪造货币罪及出售、购买假币罪等罪名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检察官表示,老王的辩解显然不成立。根据2019《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假币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解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本案中,老王等人虽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故意省去了“元”,但他们所生产的产品无论是熊猫图案、天坛图案、发行年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都高度模仿了熊猫金银币,不详细对比,公众几乎难以发现真假间的不同,而且在包装与宣传时还特意强调收藏价值,可以认定为“足以使公众误解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

  检察官提醒,中国人民银行是唯一的贵金属纪念币发行机构,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发布纪念币发行公告。购买贵金属纪念币请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轻信某些报纸、电话推销、网络等销售套路。

 

来源: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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