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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只“鹦鹉”,犯了什么罪?

日期:2020-11-25   发布机构:浙江检察网  访问次数:

  热爱“鹦鹉”的少年因为购买美丽的“小太阳”鹦鹉触犯了刑法,差点招来了“牢狱之灾”。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移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19号,柯城区检察院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李某今年17岁,非常热爱各种动物,今年5月份其在各种网络平台上看到了形形色色可爱的小鹦鹉,热爱动物的他瞬间被这些小“可爱”俘获了。其中一种名叫“小太阳”的鹦鹉格外的吸引李某,它有着彩色的羽毛还有着聪明的脑袋,据说非常擅长与人交流,这让李某非常动心。李某立刻上淘宝搜索小太阳鹦鹉,但是淘宝上并没有相关的卖家,于是李某又前往百度贴吧搜索小太阳鹦鹉,让他惊讶的是,网上有很多关于出售小太阳鹦鹉被判刑的相关案例,他也因此了解到小太阳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是,因为太喜欢鹦鹉又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可能购买鹦鹉不会犯法,于是他在贴吧上各种搜索买鹦鹉的渠道。其中有一名商家回复并很快通过微信和李某取得联系,对方向李某发了好多小太阳鹦鹉的照片,并向李某重点推荐高趴凤梨和低趴凤梨两种小太阳鹦鹉,李某选择了比较漂亮的高趴凤梨,谈拢价格350元一只并由李某支付15元的快递费用,当天晚上就收到了发货通知,第二天“小太阳”鹦鹉就被送到了李某的手上。看着笼子里漂亮的鹦鹉,李某爱不释手,不仅购买了好看的笼子还为它买了许多鸟食。

  就在李某购买鹦鹉几天后,卖鹦鹉的商家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侦查人员根据线索找到了李某,并当场扣押了其购买的小太阳鹦鹉。经鉴定,李某购买的鹦鹉系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 附录 II。 

  审查起诉阶段,李某对检察官表示很后悔,并为自己法制意识淡薄而感到惭愧,表示自己只是因为喜欢动物才犯下了这个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基于李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且鹦鹉被没有受到损伤,又考虑李某系未成年人,案发时还是在校学生,只是因为缺乏对法律的认识才犯下这个错误。综合考虑相关情节,最终对李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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