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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陆龟不是想养就能养的!

日期:2020-11-03   发布机构:浙江检察网  访问次数:

  现在我明白了,爱护动物是好事,但饲养动物必须遵循知法、懂法、守法的根本原则。今后,我会通过合法途径保护和关爱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0月22日上午,被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非法收购、饲养野生陆龟的吴志强(化名)等6人诚恳悔过,并志愿完成十件“公益好事”回馈社会。

  说起陆龟,大家可能并不熟悉,可谈到“孤独的乔治”,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它便是加拉帕戈斯象龟平塔岛象龟亚种的最后一员。加拉帕戈斯象龟、苏卡达龟、辐射陆龟等同为世界八大陆龟之列,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所列保护的濒危物种。

  然而,这类珍贵濒危的野生陆龟却成为他人的“异宠”,甚至成为家里“辟邪镇宅”的“宝物”。“我是一位‘爱龟人士’,偶然发现陆龟的花纹十分好看,便开始留意卖家在网上发布的广告购买陆龟。”今年4月,吴志强(化名)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被抓获归案。

  “在陆龟交易的网络‘黑色市场’中,卖家肆无忌惮地在广告中发布陆龟的种类、价格、照片等信息,买卖双方在线约定交货时间与方式,交易十分频繁且极为隐蔽。”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吴志强等6人便是通过上述方式购入的陆龟。“在饲养之后,我才知道陆龟是珍贵野生动物,可养的时间久了也产生了感情,因为抱有侥幸心理,在知道陆龟是珍贵野生动物后仍继续饲养,没有主动投案。”吴志强等人坦言道。

  “从法理上分析,吴志强等人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从情理上分析,他们出于个人爱好收购并饲养陆龟,并无伤害野生动物的动机和行为,且积极认罪认罚,若对其提起公诉,判处刑罚,更不利于其悔过改过。”承办检察官介绍说,鉴于吴志强等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该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虽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违法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违法成本。”在不起诉决定宣告前,越城区检察院积极与行政部门沟通对接,6人的行政罚款已交至行政机关专项账户中。

  然而,承办检察官心中最牵挂的还是涉案的12只野生陆龟。“检察官同志,你们放心!我们一定会积极救助这些野生陆龟!”公开宣告一结束,承办检察官立即致电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原来,被查获的野生陆龟已全部送往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并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

  检察官温馨提醒: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将它们作为逐利的工具,让不少濒危野生动物面临灭绝,进而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同时,部分人出于个人喜好出资收购野生动物,则是变相助长野生动物贩子的牟利心理,将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更大的破坏。

 

(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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