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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隔天开车,也算酒驾?

日期:2020-09-15   发布机构:浙江检察  访问次数:

“我以为隔了一夜之后酒精就会散掉了,谁知道第二天开车竟然还会查出酒驾来......”9月14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的赵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赵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还对饮酒后隔天还会被查出酒驾感到十分后怕。

7月3日晚上,赵某与朋友一起喝酒至深夜十一点多,其感觉有些喝多了,于是回家后就直接睡觉。第二天清晨7点左右,赵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本区溪口镇某停车场出发,沿着溪口镇畸新路自南往北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某村服务中心附近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了双方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民警到达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0mg/100ml。经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在赵某的送检血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28mg/100ml。

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于7月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月1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同月30日移送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奉化区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及时告知赵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详细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赵某以及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鉴于赵某的血液乙醇含量相对较低,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其系初犯、偶犯,事故发生后在现场主动等待报警处理,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对赵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饮酒驾车属于违法行为,隔夜酒、隔餐酒后驾车依然存在酒驾风险,需要格外谨慎,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经查处,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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