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1日在磐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重要窗口”建设要求,锚定高水平全面小康决胜之年、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之年、品质山城建设落地见效之年的总体方位和目标要求,强化检察职能履行,持续推进自身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依法履职尽责,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常抓不懈做实疫情防控。全员投入疫情防控工作,院领导带头深入一线,参与联防联控200余人次。严厉打击销售伪劣口罩犯罪,高度关注封闭场所疫情防控,年初联合职能部门走访县域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看守所,通过建议加强防控措施,阻断传播途径。坚持源头防控风险,联合四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猎捕和交易的通告》,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开展实地调查和专题普法20余次,县域内涉野生动物犯罪量大幅下降,专题调研《磐安县涉野生动物案件情况分析》得到县领导批示肯定,并被省检察院列入业务分析专刊作经验交流。
全力以赴护航民企发展。深入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开展检企交流,与县工商联举办关于护航民企发展的检察主题开放日活动,架起检企互动“联心桥”。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依法快捕快诉4件9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贯彻“少捕慎诉”理念,依法不捕不诉2件4人。深挖民企“蛀虫”,将追赃挽损作为办案更优价值选择,追回涉企拒执款项100余万元,并为某建筑企业追回被挪用资金131万元,以企业家看得见的方式体现检察护航决心,该经验做法得到浙江检察点赞。
慎终如始推进扫黑除恶。高站位高标准推动“六清六建”行动落实落细,审结涉黑恶案件8件19人,经法院审理判决17件72人,其中易某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坚决杜绝“拔高”情形,依法认定7人不构成涉恶情形,以“打得准”体现“打得狠”。持续深化“打财断血”,向法院移送涉案财产780余万元,对涉案财产均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加强公检协作合力,依法办理省、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以陈某剑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套路贷系列案件,审查起诉24人。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以及“保护伞”的排摸力度,其中2条线索成案且已判决。目前检察环节已落实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线索清零,并针对行业管理漏洞,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促进行业清源。
凝心聚力守护生态环境。坚定践行“两山”理念,创新“生态检察+”模式,高标准促进生态建设。创新探索“生态检察+精准监督”,全年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16人,发出生态环保类检察建议10份,均已督促整改到位。联合五部门共同出台《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方案》,监督查处涉水违法行为2起,保障县域河道通畅。创新探索“生态检察+生态修复”,建立“侵权方担责治理、检察院持续监督”的生态修复机制,妥善办结7.22溴乙烷泄漏案,运用法律手段追偿148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并助力挽损290余万元。该案获评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三周年优秀案例,总结撰写的宣传、调研文章在《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创新探索“生态检察+品牌创新”,积极打造生态保护磐检品牌,大盘山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获评全省首批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着力打造集宣教、预防、办案、修复“四位”一体的生态建设窗口。
(二)精耕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法治权威
稳中求进做优刑事检察。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护航平安磐安建设。全年办结审查逮捕案件91件130人、审查起诉案件219件402人。着力发挥刑事监督刚性,持续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追捕漏犯4件4人,建议侦查机关撤案2件2人,纠正违法4件4人,对职务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率和移诉前引导侦查取证率均达100%。持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及律师违规会见等违法违规行为,向外地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情况通报6份,现不当行为已全部整改、相关人员已及时处置。
高质高效做深民事行政检察。以学习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深挖涉黑恶案件背后民事问题,发现涉虚假诉讼情形并立案10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共办理行政裁判监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案件32件,制发检察建议30余份并跟踪督促职能部门整改。探索“在监督中调解、在调解中监督”模式,积极形成“一府两院”协力化解行政争议格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
因地制宜做亮公益诉讼。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聚焦生态重点,立案行政公益诉讼3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份,均已被采纳整改。关切民生热点,针对无证、超范围经营等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情形,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并督促查处10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磐安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二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突显公益亮点,严厉打击侵害国有财产行为,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规范履职,督促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用16万余元。
(三)创新社会治理,全力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积极融入共建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全面下沉检力,全院14名员额检察官带教青年干警,一团队定点联系一乡镇,通过参加“219议事会”等方式当好服务、监督、宣传、帮教、调解“五大员”。护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选派班子成员参与工作小组,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并对7370名村和社区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联审,保障换届工作平稳开展。深入推进诉源治理、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12309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将促进矛盾化解贯穿检察工作全环节。全年共收到来信来访来电146件,均已妥善回复;召开公开听证会3次,均成功化解矛盾。
积极构建共赢共享的服务民生模式。依托“6+”司法救助机制助力精准扶贫,全年共救助10件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5万元。针对黄某家庭因案增贫情况,启动省市县三级检察联动,依托远程视频在线“云放款”10万元,实现检察“最多跑一地”。该机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控申座谈会作交流材料,相关工作位于全市前列。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多次开展检律座谈、走访,深化检律协作。加强法检沟通联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和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2%和97.04%,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积极打造共护共防的未成年人保护闭环。坚持惩处帮教并行。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件26人,其中不起诉4件4人,通过感化、教育、挽救护航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复归社会。坚持监督救助结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一起强奸案予以立案监督、追诉漏犯,吴某等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开展及时、有效、全面的“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充分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全年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8名。坚持普法预防前移。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两项制度,会同县教育局筛查新招录教职工违法犯罪记录情况,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创新普法教育新形式,全年以空中课堂、法治微课堂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讲9场次,发放案例读本1000余册,切实加强青少年自护意识。
(四)深化司法改革,全力夯实检察建设发展根基
突出政治建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认真巩固市检察院政治巡察成果,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丰富党建活动载体,组织“磐石讲堂—青年大讲习”等党建活动20余次,加强青年干警政治历练。1名青年干警代表磐安参加全市、全省青年微宣讲大赛分别获得二等奖、三等奖,“磐石讲堂”品牌获评全县十佳机关党建品牌。
突出素质强检。以司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健全“案-件比”科学管控机制,“案-件比”同比下降79%,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建立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搭建政法沙龙、“中层干部月月谈”等学习交流平台,不断提升青年干警办案履职能力、防控风险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1名干警荣记个人二等功、被评为全市“最美公务员”,多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竞赛、案管业务竞赛中获得佳绩。
突出清廉治检。自觉接受广泛监督,主动配合“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报送有关法律文书119件次。落实深化“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建立动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个人廉政档案,持续进行廉政风险点动态修正,积极排查权力风险易发点,开展班子成员廉政谈话12人次、干警提醒谈话50余人次,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我院被命名为全市首批基层清廉机关示范单位。
突出智治兴检。以政法办案一体化为牵引,强力推进单轨制运行,实现逮捕、起诉、检察监督等七项协同率达100%。增强现代化科技应用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完成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和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等特色项目建设,推广浙江检察APP运用,目前已线上接待律师电子阅卷100余件次,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初见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通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特色亮点和创新举措不多;二是法律监督力度有待提升,在监督刚性、精准度方面还需积极作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需要,依法履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二、2021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县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围绕“奋力实现与全省同步高水平现代化”的主题主线,以更加积极有为的实干担当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以更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大格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系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奋力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助力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围绕全县“‘两山’实践样板地、康养旅居大花园”的发展定位,依托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聚力推进空气、河湖、林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生态环境跨域协同治理。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诉源治理、少捕慎诉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推进县域社会治理。
(二)聚焦深化法律监督,深切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期待。紧紧依靠党委力量,深入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联动各方深化共识、协力攻坚。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贯彻“谦抑、审慎、善意”刑事理念,深化捕诉职能,切实发挥刑事监督主动性。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普法力度,强化人民群众民事权益保障。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构建依法行政与行政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拓展监督范围,在关注食药环、饮用水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基础上,将目光覆盖至消防、运输等安全生产领域。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探索“数字未检”建设,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护意识。
(三)聚焦系统全局谋划,全面激发检察创新发展活力。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为目标,聚力司法制约监督体制构建,强化司法办案精细化管控,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降低“案-件比”,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进一步激发检察官实干担当、积极作为。聚焦社会弱势群体,增强司法救助力度,建立保障因案致贫残疾人脱贫联合机制。立足实践导向和需求导向推进智慧检察建设,重点提升运用大数据采集和研判监督线索的能力,在应用数字治理提高工作质效的同时,充分融合人文关怀,加强检察服务,探索“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迭代。
(四)聚焦过硬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夯实党建基础,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坚持党建带队建,依托“青年干警业务实训导师制”“磐石讲堂—先锋领讲”等平台,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岗位练兵平台,强化干警争先创优意识,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填报,着力促进检察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争创省级清廉机关示范单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征程,2021年是必须奋发有为的一年,2021年也必将是大有可为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担当、唯实惟先、拼搏实干,为扎实推动平安磐安建设、探索创新县域治理现代化、奋力续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