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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军事装备视频上传网络炫耀?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日期:2021-04-20   发布机构:县检察院  访问次数: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靠大家……”4月14日上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辖区内的中盛城市广场,向市民发放国家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并现场讲述了该院刚刚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案件。

“我是因为好奇,第一次见军事装备感觉很壮观,脑子一热就拍了视频,就是想炫耀一下......”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伟(化名)意识到自己偷拍行为的无知。

2020年11月,某公司的负责人张伟(化名)承接了某部队施工工作。在营区施工期间,张伟坐在自驾车上,看见某型军事装备。第一次近距离看到这样的场面,张伟既好奇又兴奋,明知在部队营区内负有禁止拍摄的保密义务,他仍然拿起随身携带的移动手机,摄录某型军事装备的清晰视频。

当晚6点,张伟利用剪辑软件对视频进行配乐加工,并发布到某短视频网络平台,引来不少网民浏览观看。当晚9点多,这段视频被部队执勤人员查获并责令予以删除。经鉴定,张伟所拍摄的视频包含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殊不知,这个看似普通的日常社交行为,却涉及军事秘密,触犯国家法律。

4月13日,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对张伟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中,张伟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出于好奇、炫耀心理拍摄部队军事装备并上传短视频网络平台,主观上并非出于获利或与海外组织有联系而恶意传播,但已危害国家安全,所以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检察官结合此案给市民们普法。

检察官提醒,微博、微信朋友圈、短视频网络平台已成为现代生活社交的主阵地,然而,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国家安全无小事,切不可随拍上传,让智能手机成为泄密窗口。

(来源:浙江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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