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动态

【检察在身边】“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日期:2022-06-13   发布机构:县检察院  访问次数:

今天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自然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更高期待,党建引领能动履职,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引擎:党建引领促业务


围绕司法办案主责主业,磐安检察始终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把党小组建在业务部室上,将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党建+业务+队建”全覆盖。以支部形式开展"守护绿水青山"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警实地走访调查村居环境改善、农村饮用水、古树名木保护等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创新开展好“三会一课”,聚焦《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为学习内容,常学常新,提高法律适用本领。组织干警开展公益国土绿化、普法宣传等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图片


支撑:能动履职提质效


为打造集宣教、预防、办案、修复于一体的磐安生态检察品牌,磐安检察挂牌成立生态检察室,统一集中办理食药环资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以多维度、集成式、系统性的履职方式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到办案全过程、多方面,不断丰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生态检察模式。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的同时,自觉以“数字检察”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推进大数据技术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深度应用。近年以来,督促修复被毁林地、耕地30余亩,清除各类垃圾20余吨,督促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5家,追缴生态损害补偿费用200余万元。图片


落脚:治理提升见长效

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除严格适用法律外,磐安检察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督促案件当事人采用原地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生态损害补偿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努力构建“司法+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达到惩处犯罪和恢复生态的双重目的,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统一。与此同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联动,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方案》《磐安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常态化开展监督调查工作,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力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服务保障共同富裕。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 @ 201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1024X768 IE:7.0以上 浙ICP备05038104号
浙公网安备 330727021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