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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汇·磐安篇】异地修复生态损害 “植”此青绿正当时

日期:2023-03-14   发布机构:县检察院  访问次数:

春风催新绿,植树正当时。

3月10日上午,在第45个植树节来临之际,磐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仁川镇开展义务植树暨地生态修复活动,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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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媚的阳光下,参加人员在指定区域开始植树,大家两三人一组,分工协作,挥锹铲土、挖坑放苗、填土浇水,干劲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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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两位有着“特殊身份”的人员干得尤其热火朝天。“我们之前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通过补种树木也算是为自己的行为作出了一些补偿。今后绝对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也会向身边的亲戚朋友们宣传,希望他们吸取我的教训,保护环境。”杨某某边栽树边和承办检察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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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补植修复的原因,还得从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2021年5月至6月期间,何某某、杨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磐安县仁川镇某山上盗伐松木并出售,从中非法获利。

何某某、杨某某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案件被移送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刑事诉讼与公益诉讼同步开展,并委托鉴定机构对生态损害情况进行评估鉴定,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

何某某、杨某某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二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积极以补植复绿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公益诉讼让盗伐者变“植树人”,真正做到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实现保护环境、恢复生态的目的。

近年来,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为指导,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在案件办理中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措施修复受损生态,分地域、分类别精准进行,真正起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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