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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合力聚光守护未成年人|磐安县公检法共同规范落实旅馆业强制报告制度

日期:2023-05-06   发布机构:县检察院  访问次数:

严把住宿登记报告关,照亮那些“隐秘角落”——旅店、宾馆。


2023年5月4日,为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火墙”,推动县域内旅馆业经营者真正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县检察院携手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旅馆业规范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专题会议。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周轶、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程、县法院副院长王军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安文派出所所长陈栋、县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朱姚出席会议,磐安县安文街道辖区内40余家旅馆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制度解读


会上,县检察院通过制度解读、现场问答、播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宣传片《聚光》等形式,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从“为什么履行”“谁来履行”“如何履行”“责任追究”等角度全方位展开讲解,为旅馆业从业人员解释强制报告制度的含义及内容。


警示提醒


县公安局对县域内旅馆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被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旅馆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重申,要求每家旅馆做到落实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县法院从旅馆业管理相关规定出发,分享了多起涉及宾馆等行业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用真实的案例警示所有从业人员都有依法报告的义务,不报告的要被追究责任。


全体承诺

全体参会旅馆业负责人主动签署《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责任书要求旅馆业从业人员加强安全防范和旅客管理工作,强化知情者报告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行业主体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同时,现场工作人员向全体旅馆业从业人员分发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和宣传册,要求张贴摆放在显著位置,做到时刻提醒自己。


强制报告制度真正发挥效用,关键在全面落实。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协同县公安局、县法院,通过全覆盖宣传、不定期检查等方式,持续抓好宾馆、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覆盖到磐安每一个角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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