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公开庭审以案释法,当好生态保护“检察卫士”
日期:2023-08-17
发布机构: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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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
磐安是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县,是浙中江河源头重点生态功能区。
近年来,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守护绿水青山,注重以案释法,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023年8月16日上午,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滥伐林木案在磐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被告人曹某某中标了某基地割山项目,在未取得林木采伐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对该区域内的松木、杉木及杂木进行采伐,并将部分采伐的松木进行销售。经鉴定,被告人曹某某合计采伐林木蓄积77.2484立方米(折材积46.3491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曹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某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曹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本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曹某某表示愿意履行生态环损害赔偿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本案被告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破坏国家森林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此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旨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下一步,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环境司法保护理念,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当好生态保护“检察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