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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5-02-17   发布机构:办公室  访问次数: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210日在磐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高质效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推进磐安检察工作全方位提质增效。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80件,同比增长5.26%7项工作被人民日报、新华网、法治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点赞,3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12人次获省市级荣誉。

一、护航平安稳定,实干担当服务发展大局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全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309403人。依法从严追究恶性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16人。审查逮捕一起24年前命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妥善办理1009重特大刑事案件加大对毒品犯罪惩治力度,准确、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依法办理贩卖毒品案件25人。依法从严惩治邪教犯罪,审查办理“全能神”邪教犯罪22竭力做好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依法审查起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3653人,追赃挽损425万元深挖源头关联犯罪,审查办理为电诈提供技术支持架设“服务器”案件22深化监检协作,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5人,依法对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干部陆某某受贿案提起公诉。

强化法律监督效能。坚持“三个善于”,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办公室作用,强化立案监督,监督立案7人,追捕追诉2人,监督撤案4人,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其中,在办理巫某某、翟某某诈骗案中,成功立案监督1名主犯提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建议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从严规范毒品案件扣押、取样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采纳率100%强化刑事抗诉,对一起司法掮客诈骗案依法提起抗诉,获中院改判,增加认定一起犯罪事实,刑期由原审五年六个月提高到八年。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针对“职业放贷人”以实际借款金额两倍的虚高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以掩饰其放高利贷的情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6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认定借款金额得到法院采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利益加强行政裁判监督,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精准监督纠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2,推动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实现公正司法。强化行刑衔接,切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对28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防止“不刑不罚”。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法治需求,持续优化检察服务,依托药镇检察室,完善营商环境法治护航中心建设,相关经验做法获省委政法委王成国书记调研肯定。充分发挥219检企议事会”“法治副厂长”机制效能,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内部贪腐方面问题50余个,经验做法获《检察日报》刊发。把握经济发展内生法治需求,依法起诉制售伪劣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16人。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司法保护,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3人,追赃挽损20万元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熊胆粉上下游犯罪链条,开展跨省整治,推动中药材领域保护。联合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促180家建筑企业对违规招标投标行为进行整改,起诉串通投标犯罪10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效净化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11人,帮助追回执行款20余万元,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持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前端治理贯穿办案全过程。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受理各类群众诉求反映99件,全部按期答复,院领导接访1525人。结合“三官一师一员”进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15件。坚决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重大政治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源头防控,细致排查涉稳风险重点人员7人,逐案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困难帮扶等工作。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等情形,建议收监执行3针对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如旅馆、民宿等住宿经营场所未履行身份登记制度,社会人员在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募捐”过程中实施盗窃行为等,共制发检察建议7份;其中针对非法开采、销售砂石资源乱象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市十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二、聚力乡村振兴,用心用情守护民生福祉

坚持“四大检察”融合,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抓好环境保护、弱势群体保护等重点,共办理公益诉讼37件,民事支持起诉5件,司法救助10件。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聚焦全省首个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和全国首批气候康养典型试点县建设,探索“诉前建议+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共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9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4万余元,努力为增强磐安生态软实力贡献检察力量。如针对松材线虫病隐患,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推动开展全县疫木除治质量及检疫检查专项行动,经验做法获《法治日报》头条报道。持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针对东川野樱谷千年香榧古树被钉钉子及部分古树保护牌标识不清等情形,督促职能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养护责任,守护好“绿色乡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监督,持续督促职能部门消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守护磐安“浙中水塔”美誉。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行动,重点围绕项目质量、非农化等问题开展监督针对农田划区和管护与土地实际利用现状不符等现象,督促有关单位对照相关规定落实整改,促进高标准农田管护规范化。

切实维护民生安全。聚焦消防安全、食药安全、信息安全等民生重点领域,扎实推进检察监督,开展相应公益诉讼12                   件。针对燃气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立案查处一电梯维保公司,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针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社区团购自提点不符合贮存安全条件等情形,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提高经营者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开展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抗菌药物专项监督,排查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医疗机构9家,由相关行政机关追回医保基金5.9万余元收缴行政处罚18.1万元,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督促政府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对违法公开的3.4万余名公民姓名、金融账号等信息进行遮挡、去标识化处理。

保护特殊群体权益。重点围绕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把改善民生、保障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涉终本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侧重清查抚养费、赡养费、交通事故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促进执行到位24万余元,切实保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凝聚根治“欠薪”合力,帮助“讨薪”群体开展民事支持起诉230人,其中支持农民工追索农田管护劳动报酬119人,成功调解结案。通过数字赋能,搭建司法救助“一件事”场景应用,持续优化涉案困难群众救助路径,针对未成年人、农村困难妇女等10名被害人及其家庭启动“一站式”司法救助,相关经验做法获《人民日报》点赞。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共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1518人。其中,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89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依托“映山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围绕“预防校园欺凌”等主题组织开展法治课堂、普法集市、未检开放日等活动8次,走访特殊教育学校,推动建立健全“检校共建、家校联合”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联合县民政局等14家单位出台《磐安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验做法在省检察院交流。

三、坚持自我革命,固本强基锻造检察队伍

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努力营造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以检察队伍建设新成效推动工作行稳致远。

政治引领夯实根基。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不折不扣将党纪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件次。持续擦亮党建品牌,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互进,在全市检察机关党建“晒拼创”暨品牌展示活动中获三等奖第一党支部获评“金华市机关四星级品牌党组织”,星级品牌党支部建设获市直机关工委肯定推进清廉检察机关建设,创建一部室一品牌,营造廉洁氛围,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织牢廉洁从检“防护网”, 经验做法获省纪委监委刊发交流。培树党员先进典型,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追授原检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施希江同志“金华好人”称号。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建立检察监督线索移送、重点案件标注识别、控告申诉线索转化、案管数据风险提示等机制,开展案件自查加评查42件,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关口前移,形成监督办案合力。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监督,持续巩固深化评议监督成效,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5件案件列席审委会,凝聚司法合力,提升办案质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办理26件,针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8件,其中检察长亲自主持的一起危险驾驶公开听证案件,“中国检察官”等平台转载报道。加强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护,切实保护律师辩护权,落实刑事案件法律援助180人次,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蓄势聚能培育人才。深化检校合作,联合浙江农林大学承办“千万工程”与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学术会议,获新华网、平安鼎、浙江法治报等转发报道。定期开展业务辩论、同学课堂等岗位练兵活动,着力培养专业素质过硬、综合能力出众的检察人才队伍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成绩突出个人、全市检察机关微党课比赛二等奖等先进典型。组建的磐石先锋队在全县“青磐成长 思辩致远”辩论赛中荣获冠军,并斩获“最佳辩手”“风采辩手”等奖项。

文化润检激发活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检察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守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讲好检察故事,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法治宣传品牌,推出磐安检察宣传文化品牌人物形象,形成新媒体传播矩阵,运用全媒体实时发布检察动态710篇,累计浏览量125万,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4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完成市级重点课题10项,8篇论文在省市级以上平台获奖、刊发。

各位代表,磐安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磐安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磐安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大局还不够精准,载体和举措还需不断丰富。二是“四大检察”融合履职还不够充分,监督效能还需持续强化三是梯队化建设还不够合理,拔尖人才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的关键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接续奋斗高境界的富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磐安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融入发展大局,以更高站位作出新贡献。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依法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磐安建设。围绕磐安“中国药材之乡”、全省首个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等突出特色优势,找准检察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契合点,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以更强担当展现新作为。努力为以“千万工程”牵引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提供法治保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聚焦重点人群、突出重点领域,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积极探索务实举措,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检察室建设,把更多优质检察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对传统古村落、山水林田湖司法保护有力服务和美乡村建设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实举措实现新提升。持续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以自身严格依法办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践行“三个善于”,做到高质效司法办案、高水平监督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加强刑事检察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和侦查监督能力。依法规范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依法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检察履职办案实效为立法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四是坚持人才兴检,以更优作风取得新突破。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管案和管人同向发力,健全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分层培养模式,一体推进优秀检察官和办案团队培育。深化检校合作,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深度融合。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业绩评价机制,挖掘人才潜能、激发队伍活力。

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守正创新、忠诚履职,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接续奋斗很高境界的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磐安实践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磐安县十四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528日印发

有关用语说明

 

数据统计口径说明: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间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三个善于”见报告第212行)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三官一师一员”见报告第42行)“三官”指法 官、检察官、警官,“一师”指律师,“一员”指人民调解员。“三官一师一员”进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推进基层治理的有益探索。

 “四大检察”(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12行):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四大检察”密切相关的“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林长+检察长”机制见报告第4倒数2行)是指磐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林长制办公室制定协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办案协作、联合督办、生态修复等七项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领域相关问题  

“三个管理”见报告第710行)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

磐安检察宣传文化品牌人物形象见报告第88行)是指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磐安特色文化“磐祇”和“安玉”为设计灵感,以检察官正装形象为原型塑造,推出的动漫人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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