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的减肥“神药”里面含有违禁品,两人获刑
近期,磐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多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韩国处方减肥药”案终于尘埃落定,微商徐某、林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1年8月,磐安的江女士在手机上看到有人推广一款“韩国处方减肥药”,心动了,就添加了卖家徐某的微信,花575元购买了15包减肥产品。几天后,她收到了货,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国药准字号、销售许可号等信息。
服用一段时间后,江女士出现了头晕心慌、食欲不振、手脚发麻等症状,怀疑减肥产品有问题,遂向磐安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相关部门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并将减肥产品送往鉴定机构。经鉴定,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麻黄碱、咖啡因、氢氧噻嗪等食物禁止添加成分。很快,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
据徐某交代,2019年,徐某和微商林某聊天时,听说“韩国处方减肥药”效果不错,已发展数十名下级代理商。徐某觉得有利可图,便成了林某的下级代理商,将林某提供的文案发在朋友圈宣传,顾客通过微信找徐某下单。以Q9为例,徐某以450元30包的价格从林某处购买这款产品,再以1050元30包的价格出售,至案发其共获利近8万元。
经查,“韩国处方减肥药”是一款由不同种类和数量的药品包装好的药包,一般有5到10粒,由A、B、D、E、J、H、K、Q等前缀加上药片数量表示型号,字母越靠后效果越强。
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徐某、林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被移送磐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全面审查卷宗材料后,办案检察官提讯了徐某、林某,二人都如实供述了销售“韩国处方减肥药”的事情经过,但均称当初不知道该减肥产品含有毒有害成分。
为准确定罪,检察官对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及各自的供述进行详细调查。据徐某交代,成为代理商时,林某曾将“韩国处方减肥药”的成分表发给每一个代理。“因为是韩文,我翻译过一小段,有搜索到一些维生素和植物提取成分,看起来挺健康的。”收到客户有头晕心慌的不良反应时,林某回复说,“这是正常反应,因为减肥药里面添加了一些对人体有害的东西,导致这些不良反应,但是减肥药本来就得少吃多拉。”
检察官认为,林某销售的减肥药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且包装上没有品名、合格证、生产日期等信息,作为销售人员,应当意识到其销售的减肥药系没有安全保障的食品、保健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且二人掌握“韩国处方减肥药”的成分表,完全有能力采取翻译等措施确认减肥药的成分。已有数十名人员向其反映服用该减肥药后出现心跳加快、手麻、飘飘然等不良反应,二人以减少服药量、多喝水予以回复,认为这些反应没有大危害,仍继续在朋友圈宣传、售卖,足以认定二人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明知。
为认定涉案金额,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多次沟通,将减肥药药丸送至鉴定机构鉴定,并逐一翻译减肥药成分。围绕徐某、林某的资金流向,结合其销售减肥药的起止时间、销售情况、物流信息、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及涉案人员的供述、证人证言,最终认定其全部犯罪金额。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1万余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59万元;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6.2万元,对林某应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59万元中的8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8万元。两人均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赔礼道歉。